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丑态百出!再不整改,这些共享单车将被逐出襄阳

文明襄阳 2021-04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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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单车

为低碳出行做出了贡献

但各家公司无序竞争投放

造成城市环境压力

如今

襄阳要对屡教不改的公司

出手了



前期约谈多次未见明显成效


从2017年2月樊城区第一次出现共享单车,到现在不过2年2个月时间,樊城区城管局已集中约谈共享单车运营公司8次,平均3个月一次,但企业未尽职尽责履行主体责任,街面上仍随处可见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。


襄阳日报全媒体记者谢勇摄


焦家台巷、星火路一直是共享单车的“堵点”,由于道路窄、人员密集,共享单车易堆积,造成周边居民出行不便。去年在一次约谈中,樊城城管局专门在焦家台巷进行现场约谈,让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接受市民的批评,尽管当时有些负责人现场表态整改,但后续仍未见到效果。


襄阳日报全媒体记者谢勇摄


今年3月,记者在暗访中,发现焦家台巷口,大量的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在“三车”停放线内;星火路口,数辆ofo单车倒地无人管理;新华游乐园附近的街巷也随处可见倒地、乱停的共享单车。


襄阳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旭辉摄


焦家台巷口附近一商店老板

“这路口附近有公交站台和商场,很多人骑共享单车过这个路口后,就把车停在这里,根本不考虑行人的感受。”


4家公司违反多项规定


22日,《关于ofo小黄车违反<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>的处理公告》《关于永安行单车违反<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>的处理公告》《关于牛拜单车违反<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>的处理公告》《关于摩拜单车违反<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>的处理公告》挂上市城管执法委网站。


这4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因存在没有按标准配备运营管理人员的行为,违反了《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九条、第十条第六款和《樊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八不准》第七条规定。



根据《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九条和《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共享单车三定工作方案》的规定,樊城区城管局分别发出上述处理公告。


责令ofo小黄车运营公司在5月1日之前对无运营管理人员、车辆超出公开承诺数量、车辆乱停乱放、不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行为进行整改。


责令永安行、牛拜、摩拜3家单车运营公司在4月24日之前对无运营管理人员、车辆乱停乱放、不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行为进行整改。


违反相关规定的详细内容


《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》去年12月正式实施。


《办法》第九条: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责任,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,综合采取经济惩罚、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,有效规范使用者停车行为。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、线下运营服务不力、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,由各城区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公开通报相关问题,并限制其投放车辆。


第十条第六款:配备相应专业服务管理队伍,负责对车辆停放实施管理;做好车辆日常运营调度及维护,定期清洁和检测车辆,及时处理故障或破(污)损车辆,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外观整洁、安全完好。


第十九条: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经营服务中,有投放自行车实际数量与公开承诺数量不一致、不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行为的,市公安、城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;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,由市公安、城管部门对其投放的自行车进行清理并依法处置。


《樊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八不准》第七条:无专人从事秩序管理的共享单车及电动车企业,不准在辖区内从事运营工作。


《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共享单车三定工作方案》定标准:不准将共享单车停放在“三车停放线”外,做到首尾一致,颜色相似、整齐停放;无专人从事秩序管理的共享单车企业。不准在我区从事单车运营。



拒绝无序竞争

打着服务的旗号

扰乱文明城市建设

老百姓也会说N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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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襄阳日报

编辑:代丽思

责编:刘清波

主办:襄阳市文明办

承办:襄阳广播电视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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